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21-07-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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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1〕2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费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或乡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立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玉祥 县政府副县长 吴志国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浩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李大刚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金玉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文芝 团县委书记 尹娜 县妇联主席 孙庆星 县人社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马杰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四级高级主办 田勇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王庆东 县残联理事长 任广飞 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教体局局长 王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四级调研员 卢永本 县法院副院长 胡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善富 县司法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勇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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