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费县汇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复 | ||||||||||||||||||||||||
2021-04-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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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费县汇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复 费政字〔2021〕3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汇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招标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实施费县汇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庄旺山建筑用灰岩矿、探沂镇大马山西山和探沂镇长立庄西北区等3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请你局严格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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