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梁邱镇寨前与雁鸣湖等3个村土地调整的批复 | ||||||||||||||||||||||||
2021-05-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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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梁邱镇寨前与雁鸣湖等 3 个村 土地调整的批复 费政字〔2021〕36 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梁邱镇寨前与雁鸣湖等3个村土地互换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2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梁邱镇寨前与雁鸣湖、北王庄、梁邱北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换。调换后,梁邱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做好互换土地的土地承包权事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协助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 费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5 月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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