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薛庄镇聂家庄幼儿园项目用地的批复 | ||||||||||||||||||||||||
2021-05-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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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薛庄镇聂家庄幼儿园项目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1〕37 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薛庄镇聂家庄幼儿园项目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 规呈〔2021〕79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薛庄镇人民政府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3815平方米,建设费县薛庄镇聂家庄幼儿园项目。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5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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