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省费县良种场1宗国有建设用地部分使用权的决定 | ||||||||||||||||||||||||
2021-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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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东省费县良种场1宗国有建设用地部分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1〕4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山东省费县良种场1宗国有建设用地部分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起于上冶镇刘官庄村、止于胡阳镇金阳村,东至沟渠,南至山东省费县良种场用地,西至河流水面,北至山东省费县良种场用地。收回土地面积8676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一并收回。该宗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034705元(大写:壹佰零叁万肆仟柒佰零伍元整)。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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