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向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2021-05-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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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1〕4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8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代表县政府将土地储备库中的2016-705-1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项目建设。划拨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1.2016-705-1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鲁公庙社区,东至2016-705-2号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洪山支路,西至光明路,北至温河东路。征收土地面积2101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210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2.2016-705-3号宗地位于费城街道鲁公庙社区,东至费县鑫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至洪山支路,西至2016-705-2号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温河东路。征收土地面积4408平方米,按规划无偿划拨给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划拨土地面积44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具体规划设计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文件为准,具体事项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执行。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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