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梁邱镇寨前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 ||||||||||||||||||||||||
2021-06-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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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梁邱镇寨前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1〕4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梁邱镇寨前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1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同意梁邱镇寨前村民委员会使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6年度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36号)批准的建新区农转用土地10987平方米,用于梁邱镇幸福花园三期项目建设。同意马庄镇天井汪村民委员会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0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0〕57号)批准的费县2020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中2857平方米,本村存量建设用地1050平方米,共计3907平方米,用于马庄镇天井社区项目建设。同意马庄镇芍药山村民委员会,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7624平方米,用于芍药佳苑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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