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1-04-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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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全县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全县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传统产业和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全面完成省、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试点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综合运用品牌、标准、认证等手段,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运用先进管理模式,解决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合同履约、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质量管理绩效,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打造“小而专、小而高、小而好”的高质量小微企业。 二、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技术支持单位作用,组织开展企业培训、质量帮扶,推动标准创新、品牌建设,打造综合技术服务平台。 (一)开展企业培训,增强质量提升意识。全面加强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及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组织行业质量领先、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的企业参加质量管理提升培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承担试点乡镇(街道、下同) (二)深化质量帮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组织质量管理专家对10家省级试点企业和12家市级试点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帮助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进一步优化运行体系。力争2021年底,新增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不少于20家。从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择5家品牌价值高、产品影响力大的企业试点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争创绿色产品认证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试点乡镇 (三)突出创新引领,打造费县标准高地。完善小微企业内控标准体系,鼓励自主创新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创新型企业和出口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对照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实现国内国外“同线同标同质”。2021年度,对标达标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统计局、检验检测中心、工信局、商务局、承担试点乡镇 (四)加快品牌建设,建设区域质量品牌。围绕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组织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及高端品牌培育,引导扶持质量水平高和市场美誉度高的企业争创品牌,培育一批含金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品牌企业和品牌产业,打造费县木业产业区域品牌。力争到2021年底,培育小微企业品牌不少于5个。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五)打造服务平台,推动一站式服务。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级技术支持单位在费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在探沂镇按照国家级检测标准建立木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工信局、县商务局、探沂镇 三、进度安排 (一)调研筹备阶段(2021年4月15日-4月30日)。以省市级试点企业为重点,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实际状况,摸清企业在质量管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以省市试点企业为重点,针对企业特点和需求,免费开展定制培训,力争全年培训100家企业、500名人员。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7月1日-9月30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体系文件内容。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进行系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打造一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样板”,争取在省级以上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由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综合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覆盖面。 (三)严格工作落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服务。搞好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及时跟进督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 (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最新进展和工作成果,深入开展“质量月”等活动,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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