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冻结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 ||||||||||||||||||||||||
2021-04-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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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冻结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1〕5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探沂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全县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县总体规划部署,县政府决定冻结费城街道、探沂镇部分村居(社区)涉及的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手续、光伏发电新入转入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起一年。 二、冻结范围 1.和平路以东、温和西路以西、政通路以南、东周街以北范围内的县委、县政府和原县粮食局等单位的老旧家属院。 2.山水绿城小区以东、温凉河以西、南外环以南、温凉河以北范围内的团结社区、北巩庄村、郭家园社区及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供销联社等单位的老旧家属院及厂区。 3.沂蒙路以西,沂景路以东,许家崖水库灌区总干渠以北,建设西路以南范围内的三里沟社区、朱家庄村、费城食品站及原水土保持局家属院。 4.光明路以东、东外环以西、温凉河以南、南外环—兴业路—安康路以北范围内的原县拖拉机站塑料厂、县金轮机械厂、森鑫木业、大陆阀门以及大昌纺织等单位的家属院及厂区。 5.费城街道东马兴庄村、西马兴庄村、西曹家庄村、清河村。 6.探沂镇任和庄村、南季家疃村、北季家疃村、东孙家庄村。 三、冻结内容 冻结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冻结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房屋买卖、析产、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六)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七)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八)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九)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十)突击抢种(植)果树、林木苗圃或抢建其他设施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有关事项 (一)费城街道、探沂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通知的具体落实,要将本通知发至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冻结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要制定专门方案,严禁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三)冻结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抢种(植)林木及作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期间,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向属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予以答复。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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