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 ||||||||||||||||||||||||
2021-01-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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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1〕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使用本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61平方米,用于上冶镇玉泉社区E区五期项目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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