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等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残余土石料拍卖的批复 | ||||||||||||||||||||||||
2021-01-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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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等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残余土石料拍卖的批复 费政字〔2021〕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等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残余土石料拍卖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实施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费县常鑫采石场演马村北、许家崖官山灰岩矿和费县石井镇安乐窝等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的残余土石料拍卖工作。请你局严格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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