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冶镇上冶四村村民委员会等2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 ||||||||||||||||||||||||
2021-02-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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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上冶镇上冶四村村民委员会等2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1〕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上冶镇上冶四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用地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1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冶镇上冶四村村民委员会使用费县2019年度第2批次集体建设用地(批复文号临政土字〔2019〕176号)中的18990平方米(本村集体建设用地17996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994平方米),用于上冶镇紫荆花苑社区一期住宅楼建设。 同意石井镇石井村村民委员会使用5978平方米、9765平方米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石井村农产品交易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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