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市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2021-02-10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市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费政发〔2021〕1号 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县政府决定,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相关部门对由省级、市级实施的事项,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发生在属地范围内的行为进行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衔接落实方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资料和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18日17:00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