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费县居家酒店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的通知 | ||||||||||||||||||||||||
2021-02-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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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费县居家酒店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的通知 费政字〔2021〕12号 薛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费县居家酒店重大火灾隐患摘牌的报告》(费应急报〔2021〕2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费县居家酒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单位已停止营业并倒闭,营业执照已注销,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县政府决定对费县居家酒店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 特此通知。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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