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费县马庄镇大寨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 ||||||||||||||||||||||||
2021-03-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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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费县马庄镇大寨村民委员会用地的批复 费政字〔2021〕1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马庄镇大寨村民委员会用地的请示》(费自然 资规呈〔2021〕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费县马庄镇大寨村民委员会使用本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45平方米,用于费县马庄镇大寨中心社区项目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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