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21-02-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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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推进我县乡村人才振兴,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乡村之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费县乡村之星”,是指在我县乡村振兴中,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费县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高素质农民、技术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特点,重点从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费县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采取不低于1:1.5的比例差额选拔,每届原则上不超过15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费县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中,处在农业农村一线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先进知识、先进技术,能从事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爱农村、懂技术、善经营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加费县乡村之星的选拔,已当选县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人员和已获评齐鲁乡村之星、沂蒙乡村之星的不再参与费县乡村之星选拔。 第七条 费县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下同)要建立优秀农村人才选拔管理制度。费县乡村之星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审核、差额推荐”的原则,由各乡镇按不低于1:1.5比例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推荐申报费县乡村之星需提报以下材料: 1.《费县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名单,经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后,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第十条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费县乡村之星人选后,报县政府同意,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费县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300元,每年发放一次(管理期内如获评齐鲁乡村之星、沂蒙乡村之星,其剩余管理期内不再享受县政府津贴)。 第十二条 费县乡村之星纳入全县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费县乡村之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费县乡村之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沂蒙乡村之星人选等。加大对费县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由费县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费县乡村之星重点支持。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费县乡村之星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对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费县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费县乡村之星的,经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加强对费县乡村之星的宣传。积极依托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费县乡村之星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助推乡村人才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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