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0-03-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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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国家政策规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按脱贫享受政策管理的即时帮扶户)唯一住房且鉴定为C、D级危房的,做到应改尽改。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前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上报的333户唯一住房且鉴定为C、D级有改造意愿的四类重点对象,改造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县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由县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扶贫部门与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村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改造要求 唯一住房且是C级危房的进行修缮加固。加固要求和补助标准是:一是对地基轻微沉陷及墙体轻度裂缝的进行灌浆处理,同时使用钢筋混凝土站柱进行支撑加固,补助0.2万元/户;二是对屋面漏雨或局部塌陷的进行换柭换瓦处理,但不得使用彩钢瓦,补助0.2万元/户;三是对屋内脱落的墙皮进行修复,补助0.1万元/户;四是更换损坏的门窗,补助0.1万元/户。同时存在两种情形及以上的,可以累加补助。 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要求是: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1至3人户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1人户控制在20-30平方米,补助2.1万元/户;2人户控制在30-40平方米,补助2.8万元/户;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补助3万元/户;4人以上(含4人)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补助3.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不得使用空心砖砌体,不得使用彩钢瓦。要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凡超面积的一律不予补助,同时要追究乡镇及村居相关人员责任。 四类人群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户有改造意愿,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由政府统筹资金统一兜底安置;对无改造意愿、自愿放弃改造的,本人要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村居或子女签订安置承诺书,经村民主评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通过安置到子女家中或者利用闲置农房、集体公房等妥善安排居住,确保住房安全。 三、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6月底完成四类人群危房改造。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2.及时支付。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3.加强监管。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大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目录,建立完善贫困户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三)强化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各乡镇要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监督次数不得少于3次,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定期信息报告。每周四上午将危房改造进度上报至县住建局。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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