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 ||||||||||||||||||||||||
2020-04-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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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AB角工作制度的 通 知 费政办字〔2020〕13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县政府领导同志AB角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县政府领导同志AB角工作制度 为保证县政府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特制定AB角工作制度。 一、AB角工作制度,是指县政府某位领导同志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安排发生时间上的冲突时,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同志代为处理有关工作的制度。代为处理有关工作主要是指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公务、商务接待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紧急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和下级紧急请示等。 二、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实行AB角工作制度。1.出国考察期间;2.在县外考察学习期间;3.分管范围内的会议、调研、检查、接待等活动冲突时;4.休假期间;5.因私请假期间等。 三、徐立峰同志与孔德阳同志、孔德阳同志与朱玉祥同志、谭成亮同志与吴忠玉同志、黄芸同志与吴志国同志分别互为AB角。 四、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要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补位,须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再协调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行履职。 五、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 六、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七、县政府领导同志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安排发生时间上的冲突时,应当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在其不能履职期间,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 八、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 九、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同志中代行履职的一方,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详细记录代行履职情况,并在另一方恢复履职时通报有关情况。 十、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同志中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当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十一、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领导分管、联系的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代行履职的县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十二、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及时调整安排AB角。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同志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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