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0-07-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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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22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6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编制完成本领域公开事项标准指引,由县政府办公室收集整合,编制县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照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平台公开信息。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县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部门牵头或负责的领域进行梳理,优化细化相关公开内容,建立本领域公开标准指引。要加强对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具体业务的指导,确保相关内容在乡镇层面“应公开、尽公开”。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义务教育领域(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4.户籍管理领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社会救助领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养老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8.财政预决算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就业领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0.社会保险领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11.城乡规划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生态环境领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14.保障性住房领域(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牵头单位:县征收办)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7.市政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涉农补贴领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21.卫生健康领域(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22.安全生产领域(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23.救灾生产领域(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5.税收管理领域(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6.扶贫领域(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在签批单上填写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界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拟稿单位要提交相应依据,作出相应说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主要负责人和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坚定不移推进“开门决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2020年12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下同)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八)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丰富活动方式,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四、2020年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7月上旬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二)编制阶段。各牵头单位要于8月5日前完成牵头领域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工作,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公开发布。9月20日前,各乡镇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于9月底进行调查论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三)落实阶段。12月31日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分别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级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主动建立牵头部门为主、相关职能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二)坚持示范带动。我县将选取2个乡镇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走在前头、作出表率,以点带面、全面构建,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示范点要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和亮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我县所有乡镇在9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三)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县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列入全县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及时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并将季度督查通报情况计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总成绩。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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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格式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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