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崔倩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21-01-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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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崔倩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20〕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县政府决定,任命: 崔 倩为费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常青为费城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沈 勇为费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 磊为费城街道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 艳为费城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春艳为探沂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万凯为探沂镇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虎为探沂镇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孟凡皓为探沂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新超为探沂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武 婷为探沂镇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 海为探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纪顺为探沂镇社会事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栗 行为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巩新伟为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郭士平为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县行政事业收费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赵志伟为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栗 行的县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巩新伟的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郭士平的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赵志伟的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李伟远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自启的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胡发家的县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袁中国的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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