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费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9-03-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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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 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字〔2019〕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费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结合费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水”,将“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点工作,集中解决涉河湖突出问题;加强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突出水问题,管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暗访调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鱼游、鸟栖”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费县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 自2019年2月起,在全县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湖)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实现河流、水库、湿地全覆盖,全面核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问题全部清零。2019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进一步核查辖区内存在的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补充完善前期上报的问题清单,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2019年4月8日前,各乡镇要将问题清单中所列问题(含上级核查核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要全面完成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任务;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评,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19年6月5日前,县河长制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评。 1.详细排查,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掌握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河湖生态的顽疾。对核查出的各类问题,逐一核实确认,对认定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以行政区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细化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集中整治,促进河湖功能恢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要求,集中力量,全力清理整治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对核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以及堤防非法取土现象进行联合打击。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销号制度,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安排专人做好档案管理,留存整治前后照片、影像资料等,确保问题查有所依,改而有效。同时,在问题清理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周报表及销号材料,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全面、准确。 3.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对涉河湖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对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开展处置工作,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二)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 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表现较为集中的区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水问题,努力推动我县“水安全、水保障、水环境、水生态”四个提升。 1.防范“水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实施温凉河治理工程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河湖、水库等工程防洪方案。每年汛前(5月31日前),各乡镇要对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汛期(6月至9月),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科学调度管理行洪空间,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严格按照防洪方案做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防治“水少”。加快推进温凉河巩庄橡胶坝建设,积极争取祊河、涑河三座橡胶坝项目立项,提升重点河段雨洪资源拦蓄能力。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逐步建立完善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有效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4项制度。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对达到和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3.整治“水脏”。明确河流主要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雨污分流,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加大湿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力度,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对农村汪塘进行恢复整治;以疏通村庄水系为目标,重点对穿越村庄的小微河流、沟渠进行系统治理。同时,加大“秀美河湖”建设力度,积极打造水利风景区,由点及面、分期全景区建设具有费县特色的风景水利先行示范区。 4.减少“水浑”。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处罚,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快实施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费县天景项目区古口小流域、龙泉项目区知方小流域治理项目。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适宜区域沿河、水库周边等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三)加强日常监管,创新河湖管护模式 1.强化河(湖)长巡河(湖)和日常巡查。各级河(湖)长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开展巡查,严格执行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旬巡河(湖)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1次。巡河湖工作要做实、做细,切实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巡河湖质量。全面推广临沂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手机APP巡河,对镇级以上河(湖)长巡河湖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并报县总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巡河(湖)由联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制定巡河方案并报河(湖)长批准后执行。县级河(湖)长在巡河结束一周内,县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应将巡河(湖)情况、发现问题,有关建议及时整理形成巡河(湖)报告及信息稿件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要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进行详细记录,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2.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各乡镇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和主体,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河湖管护人员及经费,承担河湖巡查、保洁和信息报送等日常管护任务。同时,各乡镇要及时更新河湖管护人员名单,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强化人员考核,确保河湖管护取得实效。 3.积极推进水面物业化保洁管护模式。要积极总结祊河、温凉河、马庄水库、龙王口水库水面物业化保洁管护成功经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招商、动员等方式,引进有河湖管护经验的单位或个人,在全县范围内推进水面物业化保洁管护新模式,使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机结合,实行河湖水面资源有偿承包,实现河湖“以水养水”自我养护的良性循环。 (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1.进一步完善“四长一员”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执法河(湖)长、河湖警长和河湖管理员设置,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实现河湖管理和保护全方位、无死角覆盖。 2.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护河湖活动。要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治湖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义务护河湖活动,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打造到处都是监督眼睛、到处都是监管力量的工作体系。 3.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收到上级派发和本级受理的举报事件后,第一时间记录在案并组织核实举报事件的真实性,做好资料整理存档,并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现象。同时,要加大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倒逼河湖管理保护。 (五)夯实工作基础 1.加快印发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县水利局要尽快完成县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费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编制湖泊(水库)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 2.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县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河湖(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划界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任务,具备条件的力争完成确权。划界成果要建立电子档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和自然资源数据库。 3.完善“一河(湖)一档”。各乡镇在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等已取得数据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清辖区内全部河湖的分布、数量、位置、干支流关系、长度(面积)等基本情况,完善河湖名录。同时,注重收集辖区内河湖取用水、排污、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详细填报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一河(湖)一档”数据资料。 4.完成“一湖一策”制定。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位,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并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方案要做到内容全面、问题准确、措施具体,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规范公示牌管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加强河(湖)长公示牌管理,建立健全公示牌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要素,确保公开公示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真实畅通,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联系人明白纸制度,确保联系人履职到位。 6.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和管理,并加强技术培训,加大河(湖)长手机APP巡河推广使用力度,为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公安、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视频监控、遥感影像、水质检测等数据集群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六)强化工作暗访 1.暗访内容。暗访结合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部署、河湖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进行。主要包括各级河(湖)长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河长制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河长制湖长制任务部署落实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中央、省、市、县督办件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媒体曝光事件整改情况等。每年县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安排,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暗访调查县级以上河流不少于10条、100公里;暗访调查镇级河流不少于10条、50公里。 2.暗访程序。严格暗访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一是制定方案。根据拟暗访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任务、路线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等。二是组织培训。暗访前应组织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及注意事项。三是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电话问询、走访群众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暗访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四是交办反馈。暗访后,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汇总暗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印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交办单,责成有关乡镇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问题,同时报相关县级河(湖)长。五是资料归档。完善暗访台账,做好暗访文字、影音等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3.暗访方式。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采用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 4.暗访纪律。暗访人员严格遵守暗访工作纪律,执行不告知检查制度,不得向有关乡镇、部门和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相关信息;进入河湖范围检查时,要规范言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县、乡镇级分级分段河(湖)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级河(湖)长承担村内河流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做好相应河湖协调组织工作,加强与下级河(湖)长和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为河(湖)长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信息。县级、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重要作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对所负责河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主动向相应河(湖)长汇报,负责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和其他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任务。对于跨行政区河湖,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水库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县级总河(湖)长每年要组织对乡镇级总河(湖)长的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提请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县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开展河湖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要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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