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9-01-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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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负总责;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共同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统一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全部落实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对已批复征地、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资金,坚持“分期分批、限期解决”原则,采取“一村一策”,抓紧落实解决。对2019年之后新征土地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不再出现新的资金滞留。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足额筹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先保后征”政策,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基金收款专用票据。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凡是政府补贴资金没有提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二)同步拟定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方案拟定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 养老保险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应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备案。 (三)限时转送土地批复文件并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复文件转送给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按批次或项目提供征地的具体批复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转送的征地批复文件30个工作日内,对因土地批复面积发生变化或养老保险方案需重新完善调整的,组织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并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和具体名单,再次核准之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四)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县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具体分配名单等材料之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将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县政府全面负责推进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指导被征地村居按规定程序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予以核准按时上报。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拟定养老保险方案,确定保障对象名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发放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政府补贴资金数额,提供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健全协调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的协调机制,根据征地批复情况,搞好工作衔接,完善分配方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展情况,实行重点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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