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19-11-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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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充分发挥工会在政府工作中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更好地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渠道,也是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有效形式。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政府和县总工会互通情况、共商如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调解处理社会矛盾,以及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县政府与县总工会商定可临时举行,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县政府由县政府副县长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县总工会由主席和会议议题有关的副主席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负责联系工会的副主任主持。 四、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县总工会和县政府共同承担。县总工会负责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实现党委中心任务、政府工作目标、社会发展规划、企业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准备好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材料。县政府负责协调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五、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有关方面要认真抓好落实。下一次联席会议对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联席会议的实际效果。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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