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奇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9-10-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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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李奇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 奇为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茂福的县人民医院副科级干部职务; 孙玉吉的县实验小学副科级干部职务; 曾爱民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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