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管理的意见 | ||||||||||||||||||||||||
2018-12-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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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管理的 意 见 费政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项目准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入园工业项目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十大产业园区”建设,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新增工业项目是指企业准备通过新征地、盘活及租赁形式落户我县的所有工业项目。 一、新增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2013年修订)》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要求以及我县产业布局要求。 (二)投资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环保审批要求,选址需符合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四)投资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安全生产准入政策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入园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五)投资者有实际用地需求并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用地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当单层厂房层高超过8米时,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项目原则上不得建设低层厂房,鼓励企业建设二层及以上厂房。 (六)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达到28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达到20万元/亩。费城街道和探沂镇的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达到24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达到15万元/亩。其他乡镇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达到10万元/亩,原则上新增工业项目落在“十大产业园区”。总投资额低于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0万元)、单宗用地规模小于15亩的工业项目、企业原有用地存在闲置问题均不再论证新增用地,以盘活、租赁现有项目及厂房为主,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广、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研究。 (七)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并自愿接受招商部门可能安排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投资者需提交有关资信证明,需融资的必须提交融资能力有效证明。 (八)投资意向明确,且完成用地初步选址的项目方可提报初审。 二、达到上述准入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一)投资单位系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以及总投资10亿元或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 (二)投资单位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传统产业整合提升项目以及具有潜质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高科技等项目。 (三)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四新四化”要求,对全县新旧动能转换起重要作用的特别重大项目。 (四)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 三、项目审核程序 项目审核需进行项目初审,由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意见,确定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联席会议需评审论证的项目。 (一)项目初审程序 1.项目落地单位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意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拟投资项目分别向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征求初审意见。 3.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分别进行产业政策、土地性质、规划、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评等方面的审核(附件3)。 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进行审核(附件3)。 5.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税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审核,对项目亩均税收情况进行测算(附件3)。 6.初审单位要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定上会项目。 (二)上会评审程序 1.项目落地单位负责介绍投资单位、项目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等。 2.县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分别介绍项目审核意见。 3.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核情况,研究准入的各项经济指标,投资额、亩均税收、占地亩数等;研究项目选址及项目扶持政策,提出评审意见。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打分评议(附件4),根据评分情况优选落地项目。 5.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存档,形成会议纪要,出具《新增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附件5)。 (三)项目落地单位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意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市场前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和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及功率、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亩均产值、税收承诺、COD、NH3-N、SO2和NOX污染物排放总量、用能、用电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新增工业项目合同签批审核程序 (一)新增工业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合同签批程序。 (二)新增工业项目合同审批程序 1.入园合同文本原则上由项目落地单位和投资方签订并经项目落地单位法制科室把关完善,入园合同应使用标准合同文本(附件6),合同内容需按照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约定及要求拟定,同时需要签订新增工业项目承诺书(附件7)。 2.与县政府签约的项目,合同经县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完善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订。 3.项目合同经合法性审查并完善后,由项目落地单位履行签约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五、新增工业项目评审领导体制 (一)成立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新增工业项目落地准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审核和监管的具体事务。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增工业项目评审论证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评审论证通过的新增工业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确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类项目入园,可参照本《意见》执行。《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的意见》(费政发〔2014〕1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费县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领导小组名单.docx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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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费县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意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项目审查初审意见表.docx】 附件【4.新增工业项目评分表.docx】 附件【5.新增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书.docx】 附件【6.新增工业项目合同文本(样本).docx】 附件【7.新增工业项目承诺书(样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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