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 | ||||||||||||||||||||||||
2018-10-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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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 费政字〔2018〕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费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县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10月底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数据上报、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我县土地资源底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道路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测绘等内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安排,确保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区域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国土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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