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费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 ||||||||||||||||||||||||
2018-11-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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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费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山东费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山东费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68号)、《关于转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4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以立足费县、服务全市、辐射山东为发展定位,打造临沂西部人力资源服务隆起带,成为临沂地区人力资源服务第一高地,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园区简介 山东费县人力资源产业园位于费县东部经济开发区内,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是按照“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建设,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创业孵化、会务交流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区位优势 产业园位于费县东部,紧邻临沂城西工业带,与中国北方最大的物流基地国际商贸城融为一体,距京沪高速义堂出口、日东高速上冶出口及正在建设的鲁南高铁费县出口均在20公里以内,距临沂机场40公里,距日照港160公里。 三、入驻对象 1.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机构优先入驻; 2.从事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外包、薪酬服务、猎头、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及其他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从事考试、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产业相关业务的优质服务机构; 4.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的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产业园项目评审通过后方可入驻; 5.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协会、联合会、商会等机构,经产业园评审通过后方可入驻。 申请企业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无违法违纪、无不良信誉记录,经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核准,方可入驻产业园。 四、招商优惠政策 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政策扶持外,还享受园区房租政策、财政补贴、费县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创业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在园区创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参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并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并优先办理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山东省创业贷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大学生创业扶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创业实践的,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扶持。 5.税费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房租政策 1.对经批准入驻的企业,前三年对其房租实行全额补贴,后两年按其房租的50%给予补贴;并免费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办公桌椅、档案厨等办公用品使用;三年内免收入驻企业水费、物业管理费和网络费。 2.“一站式”办公。简化企业入驻程序,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入驻的企业办理经营审批、注册、登记、立项等相关手续,积极为入驻实体提供便利。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政策指导服务;入驻园区企业享受园区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论坛活动,同时园区提供大、中、小型会议室、培训室供入驻企业使用。 (三)财政补贴 1.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华区5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总部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按县级收益额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2.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华区5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按县级收益额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同意,按县级收益额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贴。 3.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按费县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4.对于新注册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入驻条件的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规模和地方贡献,一事一议,给予财政补贴。 5.以上优惠政策均由受益财政予以兑付。 (四)凡入驻企业符合费县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内入驻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适用注册于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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