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8-11-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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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1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2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协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社会协同,搞好部门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便民。以缴费人为中心,立足“一次办好”,完善缴费模式和流程,简化缴费程序,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纳义务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高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强化税费协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质量,提升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四)稳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稳字当头,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平稳增长,社会反映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平稳有序做好划转工作 1.积极做好划转前准备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完成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划出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划转准备工作,做好费源摸底调查,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存量数据交接工作。县人社、税务等部门要尽快联合制定数据交接方案,明确数据交接范围、数据标准、匹配规则、交接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交接精准无误。 2.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随同以上险种缴纳的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大病保险资金一并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人社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同时征收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征收工作。2019年4月1日前,完成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划转工作。 3.认真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上级确定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划转工作。对我省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以归入或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配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划转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 4.明确人员和经费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非税收入征管部门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工作,要结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实际情况,在职责划转时一并研究。 (二)厘清划转部门职责 1.社会保险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的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参保扩面工作等。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交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2.非税收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库等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政策和制度办法的制定、解释,非税收入减免、退库审批等工作。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精准费源信息。 (三)提高征管和服务水平 1.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采取多种方式征收。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稽查。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2.加强非税收入分类征收管理。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类税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征缴人重叠、分散的非税收入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3.加强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服务,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简化税费缴纳流程,精简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适宜的关联业务探索实施“一站式”联办服务。 4.加强信息共享。县人社、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征缴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的部署,分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相关信息。对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划转的非税收入相关信息,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实现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为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改革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改革专项组。专项组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编办、财政、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为加强风险防控,着力实现无感过渡、平滑交接,助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稳健远行,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各有关部门的原主要征缴力量,要协助税务部门征收6个月。 (二)完善规章制度。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解释,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舆情管理快速响应机制,加强與情管理,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涉及的征收和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征管业务所需经费予以支持,待国家保障政策明确后,按照国家保障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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