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8-12-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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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现将《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3号)精神,为做好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统一谋划、上下联动、集中投入、重点突破、整体提高、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以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基础上,推动教育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县域全覆盖,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趋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质,教育公平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谋划、上下联动。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突出位置,完善政策措施,科学统筹规划,落实政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加大县乡两级政府学校建设投入,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重点解决“大班额”问题,全面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着力推进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使城乡学生共享同等优质的义务教育。 (三)整体提高、强力推进。深化区域融合,推动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体系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机制,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强化督考,以督促建,强力推进。构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考评估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实现“三个增长”;在继续坚持县级财政兜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做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专项用于教育。 (二)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在城区新建银城小学、改扩建费城街道城南小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杏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以上3个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6950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新建探沂镇新城小学、新城中学、石行中学,改扩建县经济开发区岩坡小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探沂镇张家村小学、石行小学,以上6个项目规划总建设面积9.22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3.33亿元,县经济开发区、探沂镇全额承担各自项目资金。 (三)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梁邱一中教学楼、学生餐厅公寓楼,新建大田庄中学学生餐厅宿舍楼,马庄中学教学楼、实验楼,薛庄八一小学学生餐厅,费城街道城北完小教学综合楼,马庄中心完小教学综合楼,朱田中心完小教学综合楼,以上项目规划总建设面积2.9万平方米、规划总投入4060万元,相关乡镇(街道)全额承担各自项目资金。 (四)实施教育教学装备及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按照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2000元以上、初中2500元以上的标准,为全县104个学校(含村小、教学点)补齐补足教师办公微机、学生学习用微机,“班班通”多媒体、音体美及其他设施设备,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设置农村特级教师岗位,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力争通过事业编制招考教师300名、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教师1200名。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3200元(含5险)标准发放,有效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共计1500人,所需费用由县乡财政和学校按规定分担。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做到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六)实施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工程。一是实施“德育育人”,加强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理想信念、道德礼仪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全过程,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二是实施“环境育人”,进行校园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改造不达标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人文环境,打造优质特色学校。三是实施“管理育人”,深化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激发学校依法办学活力。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构建制度完善、流程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学校管理求实、求精、求细、求新上取得成果,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取得新进展,在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方面取得新突破,整体提升学校精致化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12月) 1.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摸底查清”工作。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由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各义务教育学校扎实开展“摸底查清”工作,明确存在问题和差距,逐校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一校一案”,制定详实的整改措施和实施细则。 2.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6月) 1.做好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申报工作。按照《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实施“六大工程”。即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程、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工程、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内涵管理水平,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3.加强督查调度。县督考办、县民生办和县教育局联合成立督导评估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查摆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部署整改及推进工作。 4.做好市级复核相关准备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7月至12月) 1.全面整改提升。根据市级复核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列出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2.迎接省级督导评估。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省级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评估。 3.报请国家验收认定。 六、部门职责 (一)县教育局 1.牵头做好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制定开展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的具体意见、实施方案、汇报材料等;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我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县级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2.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学校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4.协同各乡镇做好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学校建设工程,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了解掌握全县学校设施设备及图书配备情况,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5.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 6.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县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县财政、物价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7.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县委、县政府表彰。 (二)县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把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同教育部门并指导各乡镇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负责审批上报学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立项。 (三)县财政局 1.牵头对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2.将在职在岗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标准、统一发放。 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县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加强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配合县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等专项资金。 4.多方筹集资金,保障优质均衡发展项目投入,按照项目建设时间节点拨付资金。 (四)县编办 1.根据学校班数、学生数,按照省定标准及时核定编制总量。 2.配合县教育、人社部门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等问题。 3.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公开招聘计划。 (五)县人社局 1.协同县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3.会同县教育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教师工作。 (六)县公安局 1.加强户籍管理,提供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整治。 4.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七)县规划局 1.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学校周边设施的建设。 2.协同县教育部门审查设计方案,搞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学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八)县国土资源局 1.在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教育建设所需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科学预留教育工程用地空间。 2.积极争取省、市支持,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快速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九)县环保局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县住建局 1.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2.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3.配合各乡镇和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一)县政务管理办 负责工程建设和教学设施配备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十二)各乡镇 1.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 2.乡镇政府履行乡镇中小学建设主体责任,改善乡镇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优质教育均衡发展要求。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十三)县督考办 负责对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全程跟踪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反馈、督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明确政府在教育工作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金需求。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落实。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体系,相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举措。定期对开展创建工作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工作中涉嫌违法违纪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校的宣传力度,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此项工作,凝聚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合力,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1.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新建、改扩建学校、校舍计划表 3.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计划表 4.201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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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新建、改扩建学校、校舍计划表.docx】 附件【3.费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计划表.docx】 附件【4.201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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