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木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改制奖补政策的决定 | ||||||||||||||||||||||||
2018-08-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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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兑现木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改制 奖补政策的决定 费政发〔2018〕1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引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巩固提升我县木业产业优势,发展壮大木业产业集群,推动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木业产业创新、创优、创品牌发展,县委、县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在企业二次创业中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费发〔2016〕33号)和《关于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费政发〔2017〕9号),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全力推动企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工作积极性,根据文件要求,县经信、发改、市场监管、科技、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企业申报的奖补项目进行了受理审核。经严格审核,共有23家企业37个项目符合奖补政策,项目包含木业企业提升装备水平、专利奖补、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山东名牌、支持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共13类项目。 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经过审核的全县23家企业37个项目进行奖补兑现,总金额380.2278万元。 希望受奖补的企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其他企业向受奖励补助的学习,借鉴经验,开拓创新,努力做大做强企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企业奖补项目明细表.docx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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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奖补项目明细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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