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9-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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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费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能力水平,构建起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产品流通、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高标准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显增强。县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自管、自控、自律水平高。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六)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有效对接。县域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获得省部级命名的生产基地以及农资经营店(点)等纳入追溯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2.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快速检验检测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车,在重点基地、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建立快速检测室,配齐速检设备、人员。 3.完善考核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评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健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厂、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主体备案登记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2.加强全程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3.明确主体责任。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强化源头监管。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经营、销售、使用,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2.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样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3.完善农资配送网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70%以上。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制定监测规划。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2.开展日常监测。要定期、不定期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县级监管机构做到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60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监管机构定性检测总数不少于7200个。县水产局和水产养殖企业要推行快速检测技术。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检测站(室),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要建立检测点,形成县、乡镇市场、基地紧密相连的检测网络;各乡镇要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做到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3.强化信息公开。要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定期发布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要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风险排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推进绿色生产。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要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要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要确保生产基地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达标。降低化肥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菌肥替代技术。 2.推广农业技术。及时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本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确保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推行安全生产的技术,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负责指导各乡镇建设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奖励机制。 3.强化品牌认证。开展对“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工作,确保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 (七)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追溯平台。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有效对接。县域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获得省部级命名的生产基地以及农资经营店(点)等纳入追溯范围。 2.完善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3.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1.完善监管制度。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已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作用,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 3.强化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8月—9月)。按照职责分工和评分标准,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完善档案资料,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8年10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1月)。报请临沂市政府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向省农业厅申请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农业、林业、果业、畜牧兽医、水产、食药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创建标准。各部门、各乡镇要把创建任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照创建标准,按照节点计划和责任分工(见附件2)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加大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编制部门要围绕创建要求,加强县乡两级监管机构配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人财物支持,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县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采用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树立宣传标牌等形式,在全县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和典型经验,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 1.费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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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费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费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责任分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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