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8-09-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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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费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改革、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到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监测点位全覆盖,监测网格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依托山东省和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与监管的快速响应联动机制,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基本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在现有的2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基础上,建设涵盖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全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县环保局联合县气象局,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逐步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旅发委、气象局、各乡镇 2.水环境质量监测。结合“河长制”,建设全县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突出出入境断面、镇域交界考核断面、重要入河口断面和重要水源地,优化完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构建地表水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严格按要求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供水厂出水水质监测。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计局、农业局、许家崖水库管理处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耕地、林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产地等区域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质量、土壤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土壤监测和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4.声环境质量监测。优化覆盖城市建成区、主要城市道路等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在车站、交通路口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建设城市噪声自动监控系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在县城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加强辐射自动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许家崖水库管理处 6.污染源监测。建设与排污许可制度对应的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涵盖移动源、生活源、环境基础设施、建筑施工、道路施工、货场等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开展全县重点污染源排放的监测、统计、评价和监控预警。建设与污染源执法监督相适应的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企业自主检测信息公开体系,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7.生态状况监测。依托全市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旅发委、气象局 8.机动车排放检测。依托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系统网络,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安检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环保、公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信息共享,排放检验情况实时发送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 9.环境安全防控监测。优化水质环境安全防控监测断面和项目,适时建设重点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及出境断面的环境安全防控监测网,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和处置能力,配合全市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智能防控监测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水利局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信息集成共享,依托山东省和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高速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统计局、旅发委、气象局 2.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和终端,优化数据采集流程和网络,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和大数据中心,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大数据中心第三方运行维护,提升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统计局、旅发委、气象局 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分析。建设主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源地等水质预报预警体系,提升辐射应急预警能力。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与技术协作,提升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卫计局 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根据全市废气、废水、固废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监视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预报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 3.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根据全市安排,定期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红线区域状况监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逐步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安监局 (四)深化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1.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按照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垂改要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随县环保局上收至市级,主要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承担相应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牵头单位:县编办、环保局 2.发挥社会化监测机构作用。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评估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等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对环境质量监测及自动站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3.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我县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不断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编办、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 1.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持。运营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2.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监管职责,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3.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各级各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溯源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进力度。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项目的推进;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组织开展本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和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加快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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