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8-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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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费县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重点项目投资落地,根据《临沂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临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决定全面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目标,为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理流程佳、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满意度强”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凡在费县范围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委托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2.无偿代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 4.高效合法。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代办范围 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投资项目纳入代办范围。主要代办十大园区60个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代办的事项除外; (二)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办理事项的咨询、指导等服务,代办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报批手续; (三)协办与项目报批手续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可全程或部分环节委托代办; (四)根据项目单位要求,代办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五)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五、代办网络 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为专办员、项目单位联系人为联络员的代办队伍,代办网络建设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一)代办员主要职责 1.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各类报批材料,根据代办事项性质、特点,编制审批流程; 2.协助项目单位按照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3.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工作; 4.负责对本级行政审批过程进行督促催办,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根据需要完成委托方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要求。 (二)专办员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指导代办员熟悉审批流程、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申报材料等工作; 2.对协办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代办员或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 3.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协办任务。 (三)联络员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2.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必须有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联系派人到场;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根据代办工作需要,通过遴选村级代办员的方式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代办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实行挂牌上岗。乡镇(街道、开发区)需配备代办人员的,可从其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中调剂使用。 六、运行机制 以项目审批为主线,建立“前期咨询、集中受理、分级流转、联审联办、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代办运行机制。 (一)前期咨询。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告知会议,确定办理事项,一次性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办理事项目录和申报材料清单。 (二)集中受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集中受理窗口,作为首接代办机构,负责对本级立项并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单位委托,与其签订代办协议。 (三)分级流转。首接代办机构负责编制办理流程,启动代办程序。属于本级权限的,确定由本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下级权限的,转交下级代办机构代办;属于上级权限的,按对口原则协调上级有关单位办理。 (四)联审联办。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明确各自职责,授权专办员即时同步办理,限期办结。 (五)统一送达。事项办结后,由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委托单位,填写代办情况工作纪实,并及时备案。 (六)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委托单位填写代办评价表,对代办情况及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审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 代办情况评价结果记入代办员工作业绩,行政审批部门单位评价纳入绩效考核。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召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继续深化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在整合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内部审批资源、简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充分授权到位,形成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机制,为代办制的推行创造有利条件。 (三)保障代办经费。财政部门要将投资项目代办所需的车辆交通费、代办员工资等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以保障代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本级代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对代办员的绩效管理。县督考办要对行政审批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纳入督查范围。县纪委监察委要依法查处代办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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