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8-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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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费县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广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到2020年实现“银龄安康工程”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设社会养老体系。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险种名称及投保对象。“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份保费35元(其中县财政补贴5元,个人承担30元),保障金额为312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18000元,搭乘公交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238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8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每天20元。 投保对象为全县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以上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及《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等条款予以赔偿。其中意外伤害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按照住院天数给予补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按照市政府“到2020年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的要求,2018年承保面达到80%。我县银龄安康工作纳入《费县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年底由老龄办组织考核。 (四)方法步骤。7月3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收取阶段,到10月10日全部结束,确保参保率达到适龄老人的8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老龄办要及时将参保人名单和保费转交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费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在收到名单和保费后及时审核、录入,确保保单生效,避免出现因录入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的保单未生效出险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县老龄办和县人寿保险公司要确定任务指标,与年度工作同时部署、检查、落实。各乡镇老龄办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老百姓充分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懂得办理和赔付手续,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加强分工协作。县老龄办与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或提出对策建议,确保“银龄安康工程”顺利实施。县老龄办负责目标进度的追踪,不定期召开业务调度会,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名单和费用的收取、理赔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导讲解、媒体宣传、宣传资料的发放、承保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四)提高服务质量。县人寿保险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县人寿保险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及时发放投保人保单,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对于资料完整的非调查赔案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完成;对于需要调查的赔案要在出险报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意愿,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将“银龄安康工程”做成政府的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人心工程。 (五)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户籍在费县的60周岁(含)以上投保人,每位给予5元补助,根据县老龄办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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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全县银龄安康工程工作任务分配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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