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 ||||||||||||||||||||||||
2018-04-17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费政发〔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6〕182号)文件精神,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费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施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156”计划,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的有力抓手。要把土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与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城市化城镇化融合推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充分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既保住“红线”,又保障“发展”。所以,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是为产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用地保障,是破解“瓶颈”制约的关键措施。 今年,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土地综合整治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矿山复绿等活动,是当前改变土地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耕地面积,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提高耕地产能、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最为有效的手段。土地综合整治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以整村推进为平台,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连片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民生状况,为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创造基础条件,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二、加强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管理 1.构建新增耕地共同推进机制。县国土部门要按照《费县土地整治规划》等要求,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用地占用耕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选定适合进行土地整治的区域,做好项目论证、验收和上报备案、入库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要做好新增耕地质量监测和质量认定工作。乡镇(含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下同)要做好土地整治区域的调度、协调、推进和后期管护工作,要扭转以前村级实施、各自为政的局面,走跨区域、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的新路子,把整治后的土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耕地的产出能力。县国土部门要主动与县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沟通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有条件的区域还要注重增加水田面积,在“十三五”时期全县共同完成补充耕地面积6000亩以上。 2.改变新增耕地推进方式。县政府统筹使用各部门涉水、涉地、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补充耕地资金和人力投入,获取合理的土地收益。县政府委托费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费县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两大国有运营公司筹集社会资金来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耕地占补指标,由县政府出资购买。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仍然由乡镇负责实施。 3.加强新增耕地质量和后期管理。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切实提高复垦质量,做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新增耕地要严格达到“田面平整、土壤肥沃、灌排配套、道路通畅、方便生产、生态良好”的总体要求,要有完善的灌排设施,耕作田面坡度和田块局部起伏高差应满足灌溉排水的要求,田块内砾石含量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田面内部高差控制在5厘米以内。新增耕地耕作层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必须达到60厘米以上,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且无污染,生产道路宽度原则上不能超过4米。鼓励将复垦后耕地用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调整分配给农民,不能耽误农民的耕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在乡镇要承担验收后新增耕地管护责任,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承包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合理使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长期发挥效益。各乡镇和县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增耕地质量日常监测,严禁边整治边撂荒,坚决打击在复垦后新增耕地上出现新的违法占地行为。 4.积极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耕作层土壤是耕地地力的载体,是一种十分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将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能迅速提高新开垦耕地的质量。今年,各乡镇要有不低于两处的新增耕地区域实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占用耕地建设单位必须根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政策,综合考虑经济、技术以及取土和覆土供需匹配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同步实施,合理确定剥离厚度和剥离方式。剥离的耕作层要重点用于土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和未利用地等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矿区土地复垦以及城市绿化等。 三、依法依规实施,促进土地综合整治规范管理 5.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农民利益的事项,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进行听证、公示。立项公告不少于15天,评估公示不少于10天,拆迁安置和补偿方案公示不少于30天。凡申请土地增减挂钩立项的村庄,书面征求意见必须经过96%以上村民同意,并逐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表)。要大力宣传土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拆旧复垦等内容,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要切实保障农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安置社区建设、土地复垦等环节的权利,鼓励农民参与技术含量低、适合就近施工的工程。 6.严格工程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县政府同意设立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地块按照20万元/亩的标准对项目村进行补助,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凡涉及农户资金、费用等事项,必须事先以户为单位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按照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拆迁补偿款必须足额到位。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一经验收,乡镇政府要及时与项目村进行结算,保证资金足额到村,严禁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县财政、审计部门每季度要对增减挂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不再拨付增减挂钩资金。要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宅基地拆除、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点(安置区)建设等工程,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7.继续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指标有偿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指标包括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两部分所产生的指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促使指标流向土地增值收益大的区域,解决整治挖潜资源与资金实力不对称的问题。今后,不再对乡镇实行指标奖励政策,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指标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范畴,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指标的乡镇(单位)要先提报用地计划,经县招商安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用地规模,按照有关标准缴纳指标使用费用,确保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资金的高效循环使用。 8.注重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人地挂钩”相结合。鼓励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流转宅基地,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采取货币补偿。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新增宅基地需求,满足需求后剩余的宅基地,集中连片的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整治复垦,优先安排土地增减挂钩立项规模,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鼓励乡镇开展合村并点新型社区土地权属管理创新,促进社区融合。已拆除复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及时注销土地产权证书;已完成土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验收的村(社区),要及时办理安置区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加强督导考核,严格奖惩机制 9.强化工作督导制度。继续实行定期通报和调度制度,各乡镇要按要求定时上报实施进度,县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按工作进度情况对乡镇进行综合打分排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报送相关领导。继续实行督导制度。县政府每两个月对乡镇进行专项督导,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每年11月前完成次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分配下达的指标统筹安排。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协调和推进不力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书面检讨,多次督导仍没有实质进展的,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并视情况相应扣减用地指标,直至停止土地供应。 10.强化监测监管。县国土、农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增和改造耕地监管工作,确保备案入库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水田真实可靠。县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年终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相关情况,形成考核结果,纳入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 11.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完成验收土地增减挂钩面积情况按照3万元/亩标准对乡镇给予奖补;对“两区同建”和土地增减挂钩同步推进的村庄,按照净增耕地面积,每亩增加奖补2万元。根据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面积按照1万元/亩的标准对所在乡镇进行奖励。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对县政府年初下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前六名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给予表彰。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4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