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 ||||||||||||||||||||||||
2018-06-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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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费政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顺利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新旧动能转换的助推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措施》(鲁知规字〔2018〕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费县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建立知识产权领导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明确1名科技素养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科技、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落实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相关政策,协调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同时各乡镇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保障。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政府层面,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引导,弘扬崇尚学习、崇尚科技、崇尚真理的优良文化传统,使社会逐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企业层面,完善研发机构、引进和培养高端科研人员,保障研发资金投入,科学设置研发项目,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备的企业创新机制。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工程。每年选择部分创新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10大产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同时,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达标企业认定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使其成为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对经国家、省知识产权局考核验收达标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重点资助和奖励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国际专利正式授权后,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5000元。 3.强化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在县级科技项目立项、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推荐申报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在进行项目鉴定验收时,要将知识产权产出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重要指标。 4.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获得知识产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知识产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对经以上途径获得知识产权的,在科技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优秀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每年择优扶持10~15项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每年择优支持10~15项县外引进优势专利在当地实施产业化。 6.实施创新人才战略。注重人才战略优先,真正把人才战略作为费县创新发展的第一战略,从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发掘人才入手,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创新人才给予扶持。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1.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络对接机制,提升全县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2.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通过知识产权评估、质押,开展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和保险业务,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3.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鼓励相关人员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县执业,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知识产权管理需要,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专利代理业务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我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专利执法人员,改善知识产权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有效地联合执法部门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3.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积极为我县符合条件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开展行业、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战略分析等专业服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知识产权政策。要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4次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出台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3.完善专利奖励激励体系。继续开展技术发明奖(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每两年原则上评选10~20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实用价值的优秀专利,对发明人给予一定奖励,所需资金从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推荐具有行业引领意义的重大专利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企业,政府予以补助与奖励,对专利奖发明人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 4.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对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价和跟踪分析,未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造成的损失由立项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指标考核评价体系。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力度。并把拥有发明专利情况作为科技资金资助、平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和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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