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8-06-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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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费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日 费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和推动落实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措施和完成时限 (一)耕地保护方面 1.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为重点,全面排查基本农田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对划定前已经建成的,按照《临沂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逐步拆除复耕。 2.对划定后占用基本农田的鲁南高铁便道,待其使用完毕,监督企业严格按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划定后建成的没有存栏的养殖场于6月15日前完成拆除复耕;有存栏的养殖场,于10月15日前完成拆除复耕。对其它划定后占用并列入违法图斑拆除计划的,于6月15日前完成拆除复耕。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书备案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 1.关于“边报边用”问题。对反馈的费县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南外环、西外环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部分地块“边报边用”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确定存在问题地块后,于6月5日前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月15日前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今后,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合法合规审批意识,严把审批关口,对存在的未批先建、边报边用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后,方可报批用地。 2.关于“违法批准临时用地”问题。对违规批准的范学恩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临时施工场所、朱田滨河社区安置周转房和闻德省用于建设石子加工厂防尘棚等临时用地,6月10日前由县国土资源局撤销临时用地批复,责令范学恩、闻德省于8月15日前将违法占用土地整改到位。朱田滨河社区安置周转房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到位后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拒不执行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坚决杜绝为不符合条件的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土地供应方面 关于“批地空闲”问题。本次涉及我县批地空闲图斑9个,土地面积564.85亩,截止5月30日,已经完成3个图斑223.75亩土地供应工作。其余6个图斑341.1亩土地的批地空闲问题,县规划局加快图斑所处范围的土地规划制定工作,图斑所在乡镇,加快清理力度,确保于10月15日前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 (四)土地利用方面 1.关于“城镇空闲土地大量存在”问题。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反馈我县已供空闲土地26宗,由县国土资源局逐宗现场核查,利用数据库比对,确定空闲比例,分析空闲原因,制定具体措施,限期盘活利用。对低效利用土地,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督促用地主体增加投资强度,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利用效率,力争年内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条件。对构成闲置土地的,依据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力争两年内处置到位。 2.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针对我县10宗闲置土地,按照“以用为先、分类处置”的原则,督促开工建设一批,收回处置一批。对地上附着物清理不彻底影响开工建设的,责令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于 今年10月15日前清理完毕,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对因规划调整原因影响开工建设的,由县规划部门于8月15日前协调调整城镇(村镇)规划,力争年底前动工建设;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县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确保两年内处置到位。 (五)土地执法方面 整改内容:2398宗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小工业、小仓储等违法用地遍地开花问题;部分乡镇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问题;379宗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1.关于“违法违规用地总量大、数量多、分布广”问题。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意见》(费发〔2017〕19号)、《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费办发〔2018〕49号)、《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费政办发〔2018〕27号)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对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全部拆除复耕到位,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要充分举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必须拆除复耕。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确定的重点问题图斑,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整改销号的80%,7月15日前全部完成。 2.关于“小、散、乱产业聚集,违法用地遍地开花”问题。结合环保督察、安全生产和城市违建治理,彻底整改消除违法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在今年探沂镇试点改造1000亩的基础上,拟定三年攻坚计划,引导木材加工等产业向园区集中,规范用地行为,严防违法用地问题滋生蔓延。 3.关于“部分乡镇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问题。积极开展乡镇、村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10月底前乡镇、村主要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4.关于“堆放压占、平整场地类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问题。对已存在堆放压占、平整场地问题,全部复耕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规范土地管理和严格耕地保护的要求上来,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中期督导和全面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县里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将整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调度协调和督促检查。一把手要亲自研究、及时调度整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主动靠上、具体抓好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推、不等、不靠。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定期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申请销号。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整改。 (三)严格督导,强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调度和检查督导,每周五16:00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具体到问题编号)报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整改标准,严把时间节点,高质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数据造假和虚报成效;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强力推进整改。县政府将根据督导和验收情况,对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健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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