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 ||||||||||||||||||||||||
2018-05-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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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费县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森林火灾现场处置指挥体系、责任分工、处置流程,确保整个火灾扑救过程指挥畅通、合作密切、保障有力、处置迅速,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有效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土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一、组建指挥机构 费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由县长或县长指派的县级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直相关单位对应的县级分管领导担任,一般设置不少于2名,分别负责配合总指挥指挥现场扑救及后勤保障供应组织;火灾扑救现场总调度长(以下简称总调度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林区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根据《费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二)副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各自分管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火灾处置工作,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总调度长职责。负责现场火灾指挥扑救以及与上级林业部门的汇报和协调工作,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对应的县级分管领导迅速到达前线指挥部担任副指挥,由副指挥安排所分管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迅速组建前线指挥部,配备电脑、地图、桌椅、灯具等办公设施;做好上级领导和外来援助等人员(包括记者)的接待工作;负责调集全县支援队伍、运输车辆和扑火物资等;搞好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县林业局:负责根据气象、地形、起火因素(树种、地表可燃物等),制定、调整火灾扑救方案,报请前线指挥部批准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置,后上报前线指挥部);第一时间提供起火区域的地图及指标;按照前线扑火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组织扑火队伍对火灾尤其是明火实施扑救,及时汇报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受伤人员、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采取聘请专业人员和悬赏征集线索等方式,及时查清火灾发生原因,故意放火、过失引起火灾等违法犯罪的,及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县防火办:协助林业局制定、调整火灾扑救方案,参与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增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做好向市森防指办、县应急办的汇报以及与县宣传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指挥部上传下达、调集力量等火灾扑救工作的记录整理以及指令、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及对外报道工作,统一上报及对外发布火灾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全程指挥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按前线指挥部要求抽调环卫保洁水车参与扑火现场水源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大衣、睡袋、帐篷、照明、救援人员食品等后勤保障物资和接收外地救援物资的发放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做好火灾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人员疏散、治安管理等工作,严禁一切游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必要时进行现场管制;注意排查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的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做好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撤离和疏散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通往火场的主要路口和火场布置充足警力,加强对通往火场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火场车辆调度井然有序。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通讯公司建立山地临时信号发射塔、多功能移动通讯工具充电站等设施,建立多渠道通讯网络,保障扑火现场通讯畅通。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向上级安监部门的汇报、协调等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或林区经营单位: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指令,分析扑火后勤保障需求,制定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物资;按指挥部要求在进入火灾现场的重要路口安排足够数量、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为外地救援队伍做好道路指引工作,引领各支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迅速查明火场周围可用水源和水利设施,利用水源条件,最大限度地进行机械提水供水,必要时组织足够人员利用水桶等向前线森林消防队员人工输送水源;负责准备车辆和机具燃油;做好扑火必需物资的供应和生活物资的筹集和发放,并由村民组成后勤保障队伍向前线运送保障物资;按照日常划分网格和责任人员,及时调集本辖区或单位应急队伍进行余火清理和坚守火场;做好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撤离和疏散工作;防火重点乡镇要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车(5吨以下),日常用作环境保障,扑救时用于提供水源。 三、森林火灾扑救 (一)明火扑救。火灾发生后,由县林业局立即指派费县森林公安干警和费县森林消防大队全体人员快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并根据火灾现场形势,及时确定扑火方案。同时,县防火办立即上报县森防指总指挥和市防火办。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并根据火情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调集县消防大队、相关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扑救。 如果省、市森防指相继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上级领导的对接工作,县防火办负责县外增援队伍的对接和扑救安排工作。必要时由县林业局协调省航空护林站调动飞机进行支援。 (二)余火清理。明火扑灭后,以县森林公安干警、县森林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半专业队和县外支援专业队伍为主,其他乡镇组织的支援队伍协助,使用水泵串联、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等,对整个火场分战区进行余火清理,杜绝死灰复燃。 (三)坚守火场。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或林区经营单位调集足够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携带工具轮流看守火场,看守火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四)应急结束。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确保不再死灰复燃后,经前线指挥部批准方可宣布应急结束,全面撤离火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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