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市场集中整治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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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市场集中整治和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全县市场集中整治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6日 全县市场集中整治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管理,有效治理以路代市、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现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干线交通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等进行集中整治攻坚活动,坚决依法消灭“马路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加快“退市还路”和“还路入市”步伐,彻底解决“马路市场”造成的秩序混乱、卫生脏乱等问题,有效规范农村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推动费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一个原则:即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和网络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服务乡村振兴。 做到七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县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各类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交通秩序。 (二)整治对象 1.全县58处集贸市场(其中公司化登记17处)、2处专业市场(其中自由市场需扩容)、20处庙会,重点是公路干线两侧占道经营的37处市场(开发区1处、费城街道2处、朱田镇4处、梁邱镇4处、石井镇3处、新庄镇3处、马庄镇5处、探沂镇7处、胡阳镇2处、薛庄镇3处、南张庄乡1处、大田庄乡1处、上冶镇1处); 2.全县52处二手车专业市场主体(其中企业44家、个体工商户8家); 3.全县农副产品专业市场。 (三)整治任务:严禁各类市场占用国道、省道及县乡道经营,重点治理市场溢摊、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以及市场“脏、乱、差”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被取缔“马路市场”区域的长效监管,防止“马路市场”反弹回潮。 (四)整治标准:集贸市场距离国道、省道以及高速路出口两侧应不少于100米,距离县乡道应不少于80米,一律不得在国道、省道、高速路出口两侧及县乡道上摆摊设点,实现市场溢摊、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行为查处率100%,“脏、乱、差”现象治理率100%,切实达到“市场与市容并美、流通与交通并畅、发展与稳定并举”的整治标准。 (五)市场建设和长效化管理要求 1.建设集中统一的费县二手车交易和汽车配件市场; 2.适应新旧动能转换,在蒙山前建设鲁、苏、豫三省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及配套加工企业; 3.着力培育具有乡镇、社区商品特色的电商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市场的转型升级; 4.县政府成立管理领导小组,试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场化运作的市场投资管理公司; 5.制定集贸(专业)市场管理办法,保证常态化管理各类市场,促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6月份开始,到2019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成立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由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县直相关部门和重点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新费县》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参与活动的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制定详实的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彻底清除“马路市场”,确保集贸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公路干线安全通畅。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对各乡镇“马路市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责成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四)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将各项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到位,避免农产品交易旺季出现反弹。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二手车和农副产品交易等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形成专题报告,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贸市场(马路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通报全县市场整治工作信息;各乡镇要利用发放公开信、印发宣传册、悬挂过街帘、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集贸市场及马路市场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乡镇一方面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和坚持长效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扶持辖区市场通过市场企业化登记明确市场开办单位,严格落实“谁开办、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对市场内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和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会同住建、规划、国土、商务等有关部门编制集贸市场近期和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推动集贸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以“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为目标,通过“农户+龙头企业(基地)+互联网+市场”的模式,注重打造一批电商龙头企业、电商示范企业、电商产品基地和具有地方商品特色的网络交易平台,以点带面,构建普通农户与互联网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对乡镇驻地、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管,协同乡镇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还路于民,彻底根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公路溢摊、乱摆乱放等现象;要有计划地增加和改善集贸市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集贸市场附近下坡路、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设置标识标线,安装减速带等设施。对毗邻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要道上的集贸市场,要设置隔离护栏、绿化带等有效的防护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马路市场整治督导,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认集贸市场主办经营者资格,对其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县公路局负责省道沿线乡镇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公路沿线市场车辆乱停乱放,严肃查处“三无”车辆,负责搬迁过程中交通指挥,根据需要施划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停车秩序。县公安局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攻击管理人员的行为。县规划局负责各乡镇集贸市场的选址规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县环保局要对集贸市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提出具体意见;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畜禽等产品的检疫;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 (四)强化工作调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科学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从方案制定到市场建设、整治、管理全程督办,坚持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即时报告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考核。对集贸市场搬迁速度快且不反弹的乡镇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成效不大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扶持力度,强化考核问责;探索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成立市场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全县集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巩固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长效管理,力争整治一处、管理一处、巩固一处,确保集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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