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18-06-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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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月15日 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费办发[2016]76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其他副县长根据会议议题相应参加,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成员单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族宗教局、人防办、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旅发委、民政局、环保局、房管局、地震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保局、许家崖水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等配合协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并通报联席会议的落实情况; 3.统筹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与执法的不衔接、执法之间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实现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 4.部署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 5.研究制约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 6.研究处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汇总各成员单位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 2.汇总、整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组长审定; 3.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整理并印发联席会议纪要; 4.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其他成员单位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例行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于会前10日向各成员单位征集有关议题,报联席会议组长审定,将审定的议题交各成员单位研究。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题,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组长审定后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组长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组长主持,参会单位为全体成员单位,并可视情况邀请法院、纪检监察、相关单位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对研究决定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有关单位必须积极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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