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板材企业整改要求的通知 | ||||||||||||||||||||||||
2018-06-25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板材企业整改要求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板材企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发〔2018〕21号)的通知要求,研究决定将《费县板材企业整改方案》(费办发〔2018〕8号)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请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分解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木业板材园区范围 (一)县级木业板材园区范围。根据《费县关于支持木业板材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费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县政府设立探沂镇(含马庄镇)、费城街道两个木业加工核心区和梁邱镇、新庄镇、胡阳镇、薛庄镇、南张庄乡、上冶镇6个木业集中加工园区(即“2+6”木业板材园区)。木业板材园区之外的乡镇一律不再新批复板材企业。 (二)乡镇木业板材园区范围。“2+6”木业板材园区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在县规划局指导下,于2018年8月份前完成各自乡镇木业板材园区规划范围划定。乡镇木业板材园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不再新上板材企业。 二、明确板材企业入园范围 (一)“2+6”乡镇外木业板材企业。已完善环保手续的板材企业,禁止改扩建;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板材企业,经提升改造后仍无法完善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需搬迁入园。 (二)“2+6”乡镇内木业板材企业。在乡镇木业板材园区外的板材企业,已完善环保手续的,禁止改扩建;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板材企业,经过提升改造后仍无法完善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需搬迁入园。 三、明确板材企业整治要求 1.6月底,对通过整治达不到要求的板材企业予以关停,对通过整治达到要求的板材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全县板材企业环保验收完成30%。 2.7月底,全县板材企业环保验收完成60%,开展木业板材园区的划定。 3.8月底,全县板材企业环保验收完成80%,完成木业板材园区的划定。 4.9月底,完成全县板材企业环保验收工作,对园区以外达不到环保要求需搬迁入园的板材企业,启动搬迁工作。 5.10月底,对园区以外达不到环保要求未完成搬迁入园的板材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