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8-06-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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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费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费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方案 我县于2006年2月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2012年12月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复核评估,被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的函》(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8〕5号)要求,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复审,接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确保顺利通过复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决策部署,坚持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农村为重点,健全我县中医机构和农村中医药三级卫生服务网;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国家级评审,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要求,完善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名医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形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需求,使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使我县的中医药卫生事业体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确保在今年9月份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中顺利过关,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学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费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层签约和社会办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做好县中医医院二甲等级复审工作,确保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设置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县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的国医堂或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打造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确保全县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县中医院要设立基层中医指导科,制定基层指导规划和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提高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积极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标准》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费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推进规范中医药服务收费和药品定价。 (三)县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卫生投入10%以上,或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相关经费。积极开展对中医药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点等工作。 (四)县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社区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五)县编办: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落实中医药人员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六)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备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将中医药服务纳入乡镇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0日前)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复审迎查工作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筹备迎审阶段(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20日) 7月15日前,认真开展自评。各乡镇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对照《评审标准》,完善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软硬件设施建设;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迎查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质量、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评审细则》要求。 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于7月15日前将复审申报材料报县卫计局。同时,邀请市、县相关领导、专家到我县进行现场指导,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积极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费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迎接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具体落实各项复审迎查工作任务。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费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县卫计局作为复审迎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复审工作牵头抓总,经常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县卫计局要加强培训力度,使每个医务人员熟悉《评审细则》标准要求,要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评审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统筹推进全县复审迎查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迎查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加强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对复审工作力度大、推进快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影响复审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个复审迎查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在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资料收集与归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按照《评审细则》要求,对我县2015年至2017年工作资料进行收集与归档,按照时间节点报县卫计局汇总、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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