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6-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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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费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费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住房安全保障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级巡视巡察、检查考核最重要的内容,更是当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最薄弱的环节。为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省市分配我县416户危房改造任务。今年5月份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又先后进行了两次摸底调查,待第三方鉴定结束后,再确定新增加的危房任务数。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兼顾住在D级危房中的一般农户。 (二)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县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残联部门认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四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一般农户身份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认定。 (三)补助标准及改造要求 1.四类重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且是C级危房的进行修缮加固。要求是:一是对地基轻微沉陷及墙体轻度裂缝的进行灌浆处理,同时使用钢筋混凝土站柱进行支撑加固,县级财政补助0.2万元/户;二是对屋面漏雨或局部塌陷的进行换柭换瓦处理,但不得使用彩钢瓦,补助0.2万元/户;三是对屋内脱落的墙皮进行修复,补助0.1万元/户;四是更换损坏的门窗,补助0.1万元/户。同时存在两种情形以上的,可以累加补助。 四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有改造意愿的进行拆除重建。要求是: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建筑面积1人户控制在20-30平方米,补助2.1万元/户;2人户控制在30-40平方米,补助2.8万元/户;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补助3万元/户;4人以上(含4人)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补助3.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在以上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不得使用空心砖砌体,不得使用彩钢瓦。 2.一般农户 该类人群唯一住房且是C级危房,自行修缮加固,县级财政不予补助。该类人群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有改造意愿的进行拆除重建。要求是: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1人户控制在20-30平方米,县级财政补助1.1万元/户;2人户控制在30-40平方米,县级财政补助1.4万元/户;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县级财政补助1.5万元/户;4人以上(含4人)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县级财政补助1.8万元/户。不得使用空心砖砌体,不得使用彩钢瓦。一般农户中本人或子女为公职人员的不予补助。 四类人群、一般农户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户无改造意愿的由乡镇、村做好工作,由子女签定赡养协议,妥善安置,确保住房安全。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助政策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操作程序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四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复核对象身份后报县住建局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 乡镇(甲方)、村(居)(乙方)、户(丙方)三方要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住建局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附件5)。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 (七)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第一批416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县住建局会同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3)。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将对危房改造验收监督情况进行抽查。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2.及时支付。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3.加强监管。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应根据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危改对象的认定结果,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将农村危房等级和数量情况核准、核实,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 (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内容规范、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类型证明、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认定材料、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要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录入,同时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五个基本”。县住建局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现场填写质量检查表,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后,拍成照片上传至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加强风貌特色建设 各乡镇乡村规划监督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危房改造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当地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照村落保护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对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初将上月危房改造月报报至县住建局,月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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