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意见 | ||||||||||||||||||||||||
2018-01-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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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局级事业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做好我县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临政办发〔2017〕2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养老护理机构为依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坚持基本保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标准,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坚持机制创新,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绩效和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的发展。 二、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及管理方式 (一)参保范围 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二)基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实行单建统筹的,需个人另行缴费,于每个医疗年度初次缴费时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初期,暂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55元、个人缴费每人30元(从个人账户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15元。 (三)基金管理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执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待遇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或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护机构)或居家接受相应的长期医疗护理;参保人员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可以申请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一)医疗专护。是指定点医院提供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二)机构医疗护理。是指定点医护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三)居家医疗护理。是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居家医疗服务。 (四)社区巡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四、待遇支付 (一)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 (二)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定点医护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社区巡护的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社区巡护除外)等应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或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期护理保险不再给予支付。 五、费用结算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根据医疗护理的形式、定点医护机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定额包干标准。定点医护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科学合理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不得将费用标准包干到每个患者。 六、组织实施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经办机构做好资金筹集、支付等日常经办服务,加大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强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民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方案设计。要建立宣传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确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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