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1-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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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发〔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费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逐步解决费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2007〕162号)、《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源介绍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介绍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位于费县南外环西段北侧的芙蓉惠民新苑小区,住宅建筑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44平方米、50平方米和55平方米。 (二)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由县财政、物价、房管部门联合提议,报县政府批准;廉租住房具体租金标准根据楼层确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如需调整租金标准,则在新的调整租金文件出台后,按新租金标准执行。实物配租住房租金用于该小区的维修和管理,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并在报纸、电视上公示。 二、分配流程 (一)公示 经县民政局、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车管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电话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街,并说明理由。 (二)实物配租分配 1.实物配租住房分配抽签活动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由县公证处现场监督,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下实施。第一轮是由申请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签到,确认身份后,抓取选房顺序号后坐到相应的座位号上,依照顺序号依次抓取房屋号。 2.抓取房屋号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房管局安居工程科予以登记,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向财政专户缴纳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后,领取该房屋钥匙方可入住。凡是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有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该批次的廉租住房的保障资格。 4.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5.廉租住房小区实行统一的刷脸、指纹识别进入,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在每年初签订合同时一并收取。 三、后续管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或在接到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退出,否则由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的; 2.提供的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等证件与资料不真实的;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期间,家庭另外购置或承租其他住房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7.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8.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登记,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举报电话:5798115。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计划立项、规划建设、申请资格审核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户籍审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低保确认工作;县物价局负责依法对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实施管理;县地税局按照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是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初审和报送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初审、报送工作。 (二)严格监督 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实行“五公开、二监督”制度,即: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有关政策规定公开;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的工作流程公开;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分配对象、申购条件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坐落、结构、建筑面积、配套情况公开;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宣传发动 各级有关部门要张贴公告,告知群众分房的时间、地点、方法,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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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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