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2018-01-25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的中心任务,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通过政策支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促进全县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和规划引领,实现装配式建筑合理布局、统筹推进。 (二)完善体系,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构建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由简到繁、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由试点工程到全面推广”的步骤,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动社会投资项目推广使用部分装配式构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 (一)明确发展重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以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柱、楼梯、叠合板、承重内墙板、预制承重外墙板、预制阳台、空调板、女儿墙等构件为主,部品以预制非承重内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及护栏等为主;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主;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板式木框架墙体、木楼板、木桁架、各种内外墙覆面板等为主;发展部品、部件连接技术及粘结剂、锚栓、紧固件等配套产品。 (二)抓好示范推进。积极培育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小区等,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和厨卫一体化等部品部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新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项目,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要率先进行试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要优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要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要求。 (四)培育市场主体。以装配式建筑基地(园区)建设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三引一促”政策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发展成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提高产业聚集度,推动全产业链联动发展。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五)提升施工水平。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传统施工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方向转型,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提升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建筑安全性能和整体施工效率。要支持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开发应用与装配施工相适应的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六)推进技术应用。加强产学研合作,培育1-2家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突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建筑技术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核心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房一体化,鼓励采用BIM等智能信息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效果,为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七)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部品及构配件生产质量的监督,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对建筑节能、装配式、被动式建筑等建筑项目,尽快建立并完善从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监管模式;建立部品部件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配件、部品及建筑实行性能评价管理;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强化各方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五、支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保障。全县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由县规划部门征求县住建部门的意见,提出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预制率等比例和要求,统一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并纳入土地招拍挂文件,竞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实施;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必须优先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阶段逐步提高装配率和部品构件预制率,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二)实施税费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降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使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规模在信用等级评价时给予相应加分,结合该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可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标准。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相应的分值和权重,对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绿色建筑奖励补助。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企业,优先支持参加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推进装配式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招投标及施工许可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对于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出认定,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对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在资质评定、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 (五)落实激励机制。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于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超低能耗技术建造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申报评选优质工程“泰山杯”“沂蒙杯”、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质结构奖和安全文明工地,优先考虑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建筑工程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费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制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目标计划等。领导小组下设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调度、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人,强化沟通协调,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同时,县里成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证、评审,并做好产业技术服务指导,对装配化率等核心指标做出明确界定。专家委员会的论证、评审意见作为企业上报项目或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建筑节能监督,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装配式建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具体统筹推进等综合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核准招标方式;对确定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年度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予以明确。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及落实政府投资建设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研究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并监督落实到位。县经信局负责参与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研究策划产业链发展,推进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县规划局负责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审批的管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储备工作,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配建比例和具体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装配式建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县房管局负责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对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和独立成栋装配式建筑明确相关要求。县人社局负责会同县住建局抓好现代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装配式建筑的试点推广工作。县科技局负责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金融办负责落实信贷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部品构配件生产企业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维护的应用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科研、管理、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四)严格监督管理。县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对运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约定或土地出让合同,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工程验收以及资金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做好宣传引导。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等的引导作用,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