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3-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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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费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现将《费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23日 费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 板材行业作为我县税源支柱行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为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制约行业发展的风险隐患,促进板材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我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费县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系列决策部署,以规范板材行业税收管理为出发点,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涉税行为、提高行业税法遵从度为抓手,建设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流程、专业化方法、专业化机制,实现板材行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推动全县板材行业的转型升级,力争打造千亿级木业生产基地,实现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主要职责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税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好管理任务的决策、部署、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全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筹备召开全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动员会议,开展政策宣传,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推行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负责工作推进中听取成员单位意见、重大事项商议、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县国税局:负责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协调、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板材行业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行业情况;负责设计开发板材行业管理软件,制作专门的管理模板;负责加强与周边县区的工作交流,确保总体税负平衡;负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板材行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县公安局:为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保驾护航,协作办理涉税违法案件,严厉震慑和打击涉嫌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为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经费支持;负责提供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股权转让等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 县地税局:负责做好国地税合作事项,推动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化;负责相关涉税信息的共享、报送。 县供电公司、阳光热力公司:负责每月5日前报送全县板材行业用电、用气等相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区域内板材行业的管理,为板材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行业协会:负责对行业协会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和引导,引导行业内企业规范自身经营活动,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和依法纳税;负责行业意见的征求和反馈,促进板材行业的依法、公平发展。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制式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和传输指定涉税信息,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负责督促指导管理单位按时报送涉税信息。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运行情况,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制式和要求将相关涉税信息、内容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反馈、应用。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放管服”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加强抽查结果应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监督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大对板材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费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监督举报电话5222068, 5221764。 (五)建立警税协作机制。根据《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建立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启动派驻联络机制办公室,推行“警税联络员制度”,不断创新警税协作方式、丰富协作内容,拓展协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效能。 (六)建立税协合作机制。依托协会信息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协会在征集企业诉求、开展税收政策培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企沟通、促进征纳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七)深化国地税合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不断提升国地税合作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和满意度,实现国地税合作的新突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税收协助义务,做好全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相关配合工作。要按规定的信息采集模板、报送方式和管理要求,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和报送涉税信息。 (三)促进健康发展。改善政府服务,切实为板材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管理和扶持引导相结合,实施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促进板材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板材行业竞争力。 (四)强化督查问责。将全县板材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落实范围,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等情况的绩效考核;强化工作调度督导,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掘亮点,修正不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开展的单位,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费县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0539-5221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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