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 ||||||||||||||||||||||||
2018-01-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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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王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费政任〔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 波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 张富文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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