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2017-11-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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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费政字〔2017〕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核定,同意将辛锐养伤山洞等5处文物点列为费县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扎实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的“四有”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有文物保护点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要成立相应的文物保护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要完善文物保护网络,逐级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将我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国土、规划、财政、文化执法、物价等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打击文物犯罪,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造成重要文物损毁或丢失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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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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