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东城新区核心区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 ||||||||||||||||||||||||
2017-11-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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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东城新区核心区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费政发〔201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县东城新区核心区棚户区房屋大多年久失修,巷道狭窄、交通不便、排水不畅、道路泥泞,供热、供气、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了县城的整体形象。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味,县政府决定将该片区纳入棚户区征收改造范围。 该项目涉及居民230户(含企业30家),占地面积约236668平方米,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县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目纳入费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住建局已出具《关于东城新区核心区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拟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立项合规,程序正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条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东城新区核心区(东至兴业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蒙山路,北至建设路)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请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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